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,规范请假行为,根据《学生手册》相关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注意事项
1、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。学生可在学院网站、平台、QQ群等下载相应请假表格打印并填写;
2、请假条一式两份(即上下联),1天以内的,可由辅导员审批;1天以上的,经辅导员审核后,由主管副院长审批;
3、请假手续应在事前履行,并协调好课业时间。因紧急情况未能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,应在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辅导员口头请假,经辅导员认可后,以手机短信编辑请假条向辅导员请假,返校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。
4、未经准假擅自离校,或未经准假无故不参加学校、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,或请假逾期者,一律按旷课进行处理。
二、请假类别
1、病假:因生病无法正常上课,可持有效证明(校医院或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历或疾病诊断书)办理请假手续。
本人需填写《课堂请假条》,并提交有效证明。经学院审核批复后,将上联盖章后交给任课老师,下联交给学习委员备份。
2、事假:理由必须真实充分,如直系亲属或家庭成员的婚丧嫁娶(必须由家长打电话确认),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予准假:
填写《外出请假条》,审批通过后,上联留存学院留根,下联留待回来后到学院销假使用。
3、实习:根据导师(含校内或校外导师)要求外出开展实习,若无课业冲突,可填写《外出实习请假条》,经导师签字后交学院审核。
三、其他情况说明:
1、因参加学校社团活动需要办理请假手续,需出具校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活动证明,并由活动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办理请假手续;
2、非校级部门组织的社团活动,一律不予办理批假;若个人未经请假私自参加相关活动,按照旷课违纪处理。
3、凡属个人非必要原因(如考驾驶证等)需要办理课堂请假者,由学生自行向任课教师请假,学院不再出具批假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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